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中编办等国家九部委的规定,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编委会批准设立、直属临沂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,负责统一管理、运作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,对违反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。
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“管委会决策、中心运作、银行专户、财政监督”的原则,切实加强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,积极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。市中心在沂水县设立分中心,在其他11个县区设立管理部,各县区分支机构与市中心实行统一规章制度,进行统一核算。
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 贯彻执行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相关的政策规定;
(二) 编制和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;
(三) 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;
(四)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;
(五) 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
(六)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;
(七)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
(八) 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电话:0539-8307601 邮箱:lygjj01#163.com 地址:临沂市沂蒙路171号